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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质量监测结果:食用油合格率95%

  日前,市工商局组织了流通领域食用油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本市食用油质量较好,大部分食用油理化、卫生指标合格。在抽取的40个批次食用油中,2个批次食用油质量不合格,合格率为95%。

  据了解,本次监测重点对食用油标签、酸值、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等指标进行检测,商品产自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广东8个省市的27家生产企业,38个批次质量合格,合格率为95%。其中,2个批次食用油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酸值超标和不标质量等级。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35-2003《大豆油》规定,一级浸出成品大豆油酸值应≤0.20mg/g。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月5日生产的乐惠牌4.68L/桶大豆油,酸值实测值为0.25mg/g,比标准要求高25%。沧州裕丰食品油脂制造有限公司2004年6月24日生产的厨留香牌5L/桶特香纯正花生油,未按照所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34-2003《花生油》的规定标注产品质量等级,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此外,市工商局在监测中还发现7个批次标签不规范的食用油,主要存在商品名称标注不规范、未加贴QS认证标志、执行标准错误等问题。

  对质量不合格或标签标注不规范的食用油,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或限期改正,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市工商局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食用油,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不合格批次食用油的,可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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