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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六部门把关 浙江宁波市政府各监管部门职责明确

食品安全六部门把关 浙江宁波市政府各监管部门职责明确
2006-07-13 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身体健康,但往往因政府部门的职责不清带来管理上的“盲区”。这种状况很快就要得到改变,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昨日(7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职责的意见”,要求六大部门分头把好市民的“进口”关。

  按照监管职责,我市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生产条件(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卫生监管。贸易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禽类统一索证索票和菜市场集中销售、集中宰杀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及质量监管,并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牵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利用。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则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牵头召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有关工作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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