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鑫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日期:2006-05-29 08:49 来源:农业部 作者:杜青林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国农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源和市场对农业发展的约束加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提高。必须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提供坚实的支撑。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一直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秩序,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农产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能够更好地挖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我国农业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促进农业领域依法行政,填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空白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必将促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

  正确理解和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精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构建了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情的法律规范。

  一是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问题,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农产品。但从长远来看,安全性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既要着眼于解决消费安全问题,还要考虑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长远目标。要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努力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宗旨,不仅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而且明确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多,各个生产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确立全程监管的理念,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控制,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要求的农产品。但农产品生产源头,特别是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生产过程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影响,在遵循全程控制的基础上必须把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产地和生产专章规定,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健全、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与消费环节的重要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禁止五种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企业应承担的义务,要求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基本措施,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生产经营记录、包装标识、赔偿责任主体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四是强化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基本要求。通过风险评估,对农产品中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重金属、生物因素等对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长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要求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农业部门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区别不同主体,加强分类指导。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差异很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情,针对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分别对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等,确立了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同时,确立了引导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引导的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通过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为其成员开展技术服务的水平。

  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揭开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篇章。它明确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与义务,这就要求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必须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各级农业部门应当站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加快职能转变,以学习、贯彻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进一步向前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法律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依法加强产地建设和投入品监管。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农产品产地建设,强化环境保护,改进基础设施,规范投入品使用,防止产地污染。特别是对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组织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积极推广连锁经营等流通方式,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二要依法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行农业标准化全程控制,是提高农业产品质量的关键。首先要抓标准制修订。以制定通则类标准为重点,加快完善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其次要抓标准实施。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为突破口,加强农技推广人员标准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再次要抓标准监督。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三要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抓紧完善体系,尽快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加强质检体系和机构建设。加强能力建设,改进仪器设备等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制度,深化例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完善检测程序和办法,延伸检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提升质量安全预警水平,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推进机制创新,针对我国农户生产经营分散的特点,探索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和方式。

  四要依法加强优质农产品营销促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入市销售。同时,努力促进产销衔接,强化营销促销服务,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管理,立足终端产品质量,强化产前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不断扩大标志农产品的覆盖面。促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在大力推进农产品认证,继续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农业名牌产品,加强诚信体系,提高我国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学习、贯彻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把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推进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当前,要着力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好宣传培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农业部门依法治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快出台配套制度。根据法律的授权和相关规定,抓紧制定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等配套制度,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三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联系我们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钟屋一路70栋大广发综合楼8楼

邮编: 518102

电话: 4007888015/0755-27697166

传真: 0755-27697366

手机: 0755-27697166

联系我们